6月15日,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的通知》,為更好的支持職工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滿足職工安居宜居的愿望,用心用情用力解決好群眾急難愁盼問題,青島市決定上調職工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
在青島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貸條件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調整為80萬元;借款申請人僅本人符合申貸條件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調整為50萬元。購買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政策保持不變。
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60萬元上調為80萬元;借款申請人單方申貸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36萬元上調為50萬元。購買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政策保持不變,單職工為36萬元、雙職工家庭仍為60萬元。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其他未作調整事項按原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