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重慶市人民政府網發布《重慶市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若干措施》。措施共15條,涉及支持新市民和人才安居、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完善房地產信貸服務、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明確公積金貸款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落實差別化房地產稅收政策等。
符合條件的新市民在我市購買首套普通住房,可享受與本地居民同等的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支持經我市人才主管部門或引進部門認定的在渝人才,在住房、落戶、醫療、子女教育等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調整為不低于相應期限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居民家庭購買普通自住房的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調整為不低于相應期限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減20個基點。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調整為不低于相應期限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加60個基點。
優先保障首套住房貸款,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家庭購買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合理支持改善性住房貸款,繳存職工家庭購買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貸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支持購買首套住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置換貸款);繳存職工家庭夫妻參貸的,單筆貸款額度按雙方個人可貸額度相加計算,最高額度從60萬元提高至80萬元。支持公積金貼息貸款發放,保障貸款資金供應。
同時,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家庭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有2次以上住房貸款記錄,出售現有住房后,家庭已無住房或僅有1套住房,且已結清住房貸款或僅有一筆未結清商業性住房貸款的,再次購買住房時,可按購買第二套住房的政策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此外,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于停放機動車的車位(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需要。建設單位依法出售車位(庫)的,應當進行公告。對配套車位(庫)存量較多的商品房項目,開展商品房配套車位利用試點,屬住宅配套車位(庫)的,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每戶業主只能購買1個車位(庫),公告之日起滿6個月且辦理初始登記后有多余車位(庫)的,可以向其他業主出售,但未銷售住房對應的配建車位(庫)不得出售;屬非住宅配套車位的,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每戶業主購買的車位(庫)數量的比例,不得超過持有房屋面積占總非住宅建筑物面積的比例,公告之日起滿6個月且辦理初始登記后有多余車位(庫)的,可對外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