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為進一步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減少商辦用房租賃交易糾紛,維護租賃當事人合法權益,在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后,北京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北京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正式發(fā)布《北京市商業(yè)辦公房屋租賃合同》示范文本。
《示范合同》增加的內容主要有四個方面。其中,考慮商辦用房租金計價方式較多,《示范文本》在租金和免租期方面,囊括了按日、按月、按年等計價方式,便于租賃雙方核算數額。此外,免租期是商辦用房租賃中常見的約定,《示范文本》也將其納入條款。
示范文本在一般租賃關系的基礎上,增加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是租金和免租期。考慮商辦用房租金計價方式較多,示范文本囊括了按日、按月、按年等計價方式,便于租賃雙方核算數額;此外,免租期是商辦用房租賃中常見的約定,示范文本也將其納入條款。
二是約定使用費用。示范文本將電費、水費、停車費、物業(yè)費等常見的使用期間發(fā)生費用的收費標準納入條款,既體現了事前告知,也具有合同約束力,避免亂收費亂調價。同時增加了遇國家或本市出臺租金減免政策的雙方約定情形,降低雙方的協商成本。
三是配合市場主體登記。示范文本提示租賃雙方約定租賃房屋能否作為注冊登記企業(yè)法人等市場主體或非法人組織的住所。如承租人有住所/地址登記需求的,出租人應在按約定配合提供登記所需的,且應由出租人出具的材料。
四是配套交接驗收手續(xù)。示范文本約定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房屋交付時核對房屋、物品和各項費用繳納情況,在《房屋交接驗收確認單》上簽字或蓋章,避免后續(xù)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