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廣東省汕尾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汕尾市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按照國家和省住房信貸政策有關規定執行,當前要落實好“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5%;對擁有一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購買普通住房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政策,金融機構應根據市場變化合理確定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水平。
降低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一手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最低為20%;第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最低為30%。允許提取公積金支付首付。繳存職工在汕尾市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允許先提取其本人及配偶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加快公積金貸款發放。暫停《汕尾市住房公積金資金流動性風險預案》公積金貸款發放輪候制度,抵押辦理完成后,審核通過即放款。
提高裝配式建筑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已認定為裝配式建筑項目的商品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可上浮20%。
此外,降低土地競買保證金比例。競買保證金比例調整為不低于土地招拍掛底價的20%。土地出讓款自成交之日起一個月內交至不低于50%,剩余價款交款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