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調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的通告,對市場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進行調整。
取消市場租房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本人月繳存額的限制,將《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明確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事項的通知》(昆公積金〔2020〕109號)中“市場租房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本人月繳存額,也不得超過月租金,月提取金額上限為每戶每月1500元整”調整為“市場租房月提取金額不超過月租金,月提取金額上限為每戶每月1500元整”。上述調整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
已按照市場租房原因辦理過租房提取的繳存職工,其租賃時間包含或部分包含2022年1月1日以后的,可補提因月繳存額限制形成的差額部分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