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義烏市發布了《關于在疫情防控期間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針對公積金緩繳、逾期償還及提取額度相關規定進行調整,進一步加大住房公積金助企紓困力度。此政策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實施時限暫定至2022年12月31日。《通知》表示,疫情期間,繳存人本人及配偶在義烏市范圍內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租賃住房,支付租金確有困難的,提取額度從原定的“12個月內本人及配偶提取總額最高不超過12000元”調整至“12個月內本人及配偶提取總額最高不超過24000元(每月2000元)”。目前每12個月可以申請提取一次。中心將加快系統開發,逐步實現住房公積金租房按月提取。
《通知》提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可按規定緩繳住房公積金或者降低繳存比例;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靈活就業人員,可按規定緩繳住房公積金。申請期限最多不得超過1年。需要繼續緩繳或降比的,應在期滿前30日內重新辦理。對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繳存人,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作逾期處理,需要借款人自行申請,而未經中心認定通過的,仍然視為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