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建委日前發布《北京市城市更新條例(征求意見稿)》,并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條例》明確了5大類12項更新內容,包括居住類、產業類、設施類、公共空間類和區域綜合性城市更新。
《條例》指出,北京城市更新的特點是“減量發展”,不搞“大拆大建”。通過總結北京市城市更新工作實踐經驗,提煉總結出5大更新類型、12項更新內容,重點突出民生保障,充分體現首都特色。
具體包括:一是以保障老舊平房院落、危舊樓房、老舊小區等房屋安全,提升居住品質為主的居住類城市更新。二是以推動老舊廠房、低效產業園區、老舊低效樓宇、傳統商業設施等存量空間資源提質增效為主的產業類城市更新。三是以更新改造老舊市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公共安全設施,保障安全、補足短板為主的設施類城市更新。四是以提升綠色空間、濱水空間、慢行系統等環境品質為主的公共空間類城市更新。五是以統籌存量資源配置,優化功能布局,實現片區可持續發展的區域綜合性城市更新。此外還有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城市更新活動。
同時,鼓勵各類存量建筑轉換為公共服務設施、城鄉基礎設施、公共安全設施;允許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類建筑用途相互轉換;允許商業服務業類建筑用途相互轉換等。
《條例》還提出,支持利用騰退地下空間用于倉儲、便民店、家政等便民商業服務網點及文體中心、社區活動中心、養老服務等社區公共配套服務設施,利用騰退地下空間補充完善街區服務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