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促進本市復工復產,發揮人才工作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積極作用,上海市人社局于近日出臺了《關于助力復工復產實施人才特殊支持舉措的通知》。
《通知》明確,優化人才引進市場化評價標準。2022年7月-2023年6月,上海市人才引進相關政策(包括直接落戶、居轉戶、留學回國人員落戶、居住證積分等業務)中涉及“平均工資”的事項,仍維持現有基數標準作為參考水平。
實行社保補繳階段性適用。用人單位因受疫情影響,未按期繳納2022年4月至11月(所屬期為3月-10月)期間的社會保險費并最遲于2022年年底前補繳的,完成補繳后在辦理人才引進相關業務時不受影響。
同時,在符合留學人員落戶基本條件的基礎上,對于畢業于世界排名前50名院校的,取消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和繳費時間要求,全職來上海市工作后即可直接申辦落戶;對于畢業于世界排名51-100名的,全職來上海市工作并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后可申辦落戶。
此外,開辟人才引進“綠色通道”。對于上海市復工復產的重點企業人才以及國(境)外名校留學人員等,開辟落戶經辦“綠色通道”,由各區根據本區域實際推薦,在申辦人才引進相關業務時,予以優先辦理,提供更加高效便捷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