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浙江省衢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關于規范住房公積金業務的通知》。《通知》規范了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公積金貸款資格時限和留存額度以及開辦商轉公業務。《通知》稱,在衢購買首套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購買第二套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申請公積金組合貸款且商業銀行貸款和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一致的,執行較高的首付款比例。
在衢購買首套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購買第二套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申請公積金組合貸款且商業銀行貸款和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一致的,執行較高的首付款比例。
此外,《通知》規范了公積金貸款資格時限和留存額度。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須連續足額繳滿6個月的住房公積金;結清公積金貸款后,可在次月起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公積金還貸提取除結清還貸提取外,借款人的個人賬戶須留存6個月的繳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