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浙江省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公安局、人民銀行寧波市中心支行、寧波銀保監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關于支持剛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通知》。
《通知》要求,職工按規定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滿2年,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由60萬元/戶提高至100萬元/戶。
購買改善型第二套自住住房等其他情形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由40萬元/戶提高至80萬元/戶。
按國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在上述基礎上再上浮20%。
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可貸額度由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請貸款日繳存賬戶余額的12倍調整為15倍。
有未成年子女的本市戶籍二孩三孩家庭,在海曙區、江北區、鎮海區、鄞州區(以下簡稱“市四區”)已有2套住房的,可以在限購區域再購買1套商品住房;有未成年子女的非本市戶籍二孩三孩家庭,在市四區已有1套住房的,可以在限購區域再購買1套商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