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人口集聚、吸引人才落戶、優化營商環境,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完善廈門戶口遷移政策,廈門近日印發了《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完善戶口遷移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于6月1日起正式實施。
吸引先進模范人物和高層次人才、高技能人才落戶。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功勛榮譽獲得者、國家級表彰獎勵獲得者、省政府表彰的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省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在閩工作入選的國家人才(科技)計劃、省級人才計劃的人才,經認定的省級高層次人才(特級和A類、B類、C類),以及獲得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的高技能人才,在本市就業或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落戶本市,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隨遷。
獲區委、區政府授予區級“勞動模范”及“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的人員,可將戶口遷入相應區,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隨遷。
夫妻投靠的,取消被投靠人來廈落戶年限要求,只需夫妻結婚登記時間滿1年,夫妻復婚的以復婚登記時間作為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時限的起算點;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取消被投靠人結婚和來廈落戶年限要求,繼子女不能單獨投靠具有法定撫養責任的繼父或繼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取消被投靠子女來廈落戶年限要求。
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骨干員工,在同一企業連續工作滿3年并在該企業連續繳納社會保險3年以上(不含補繳),續簽勞動合同3年以上的,可落戶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隨遷;
除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外,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人民政府認定符合區位發展需要的企業骨干員工,以及火炬管委會認定的其在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下屬企業骨干員工,在同一企業連續工作滿3年并在該企業連續繳納社會保險3年以上(不含補繳),續簽勞動合同3年以上的,可落戶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隨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