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委托房產中介公司銷售手中的二手房的時候,首先應該要求房屋中介上門了解房子的基本情況。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讓中介公司的銷售人員更加了解房產的真實情況,便于為業主推薦更好的購房者。那么通過中介賣二手房注意事項都有哪些呢?今天就為大家整理一下通過中介賣二手房注意事項和相關的流程。
通過房產中介賣房的流程:
中介賣房程序:了解行情→放盤還有贖樓→客戶來看房→買賣雙方談價→收定金簽合同→準備交易資料→房產評估→辦理按揭→交稅費→過戶收首期款→出新證收尾款→交房。
如何辨別放心房屋中介主要應注意以下幾方面:
1、到這個房屋中介公司去看看它的營業執照還有經紀機構資質證書,了解這個中介的經營范圍,看這個中介公司是否有房地產經紀這項業務;
2、看看這個中介公司的環境和公司的規模。
與房屋中介公司打交道時還需要注意什么:
1、核實這個經紀公司從事的房地產經紀的合法性。因此,要委托中介公司辦理房地產買賣業務時,一定要看中介公司的營業執照及經紀機構資質證書,了解它的經營范圍,是否有房地產經紀這項業務;
2、在簽訂買賣合同或委托協議時,需多加注意,對相關的條款(如付款方式,經紀公司的權利及義務、違約責任差價如何處理等)應認真考慮,一定要讓律師或了解房 地產的人幫忙把關。無效房介條款你有權說不在二手房交易中絕大多數的委托人(包括買房者和賣房者下同)都是通過房屋中介進行交易的。委托人和中介公司 通過簽訂委托合同來確定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由于雙方信息的不對稱中介公司通常在交易中占有地位并制定出一些一邊倒的合同條款。在發生糾紛 后許多委托人認為自己既然已經在合同上簽了字便應當按照事先的約定解決問題至于自己的損失便只有自認倒霉了。殊不知并不是任何合同條款對委托人都 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法律賦予了委托人對無效條款說不的權利。
無效條款一:自己交易條款所謂自己交易條款就是指中介公司與委托人設定一個交 易底價并約定在中介公司向委托人支付了該底價后中介公司即取得對房屋的處分權;在中介公司不愿以底價成交時則有權解除當事人的委托。在這種情況下 中介公司利用自己特有的地位人為地將買賣雙方隔開。在交易行情高漲時中介公司可以將房屋順利出手以賺取買賣差價;在交易行情低迷時中介公司則會以無 法成交為由終止合同。如此一來中介公司將交易的風險完全推給了委托人。點評其實委托人完全可以運用法律手段擺脫這種被動的局面。依據《合同法》的規 定居間人僅限于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無權與委托人直接進行交易。而房屋中介公司在法律上就屬于居間人。因此中介公 司與委托人簽訂的自己交易條款違反了《合同法》的規定屬于無效條款。在房價大幅上漲時賣房者在不損害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權宣告中介公司的購房行為 無效并進而收回房屋再次出售;在房價大幅下跌時買房者在不損害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同樣可以宣布中介公司的售房行為無效并進而收回購房款以購買價格 更為的房屋。
無效條款二:無效果付酬條款所謂無效果付酬條款就是指中介公司與委托人約定即使未達成房產交易委托人也應當向中介公 司支付一定數額的報酬。在實踐中中介公司通常事先收取委托人一定金額的交易保證金并和委托人約定即使交易不成功這部分保證金也不予退還。許多委托 人在交易失敗的情況下非但不認為自己可以拿回已經預交的交易保證金反而在合同應當恪守的信念中選擇了放棄。點評其實在交易失敗的情況下委托人有權 拿回交易保證金的全部或部分。《合同法》規定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 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合同法》這種兩分式的立法模式排除了中介公司與委托人另行約定報酬支付條件的權利。因此中介公司與委托人訂 立的無效果付酬條款是無效的。在交易失敗的情況下委托人可以要求中介公司返還預繳的交易保證金而中介公司只能扣除其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至于 該必要費用的具體數額則應當由中介公司通過證據加以證明。
通過中介賣房時間
一般來說需要兩個多月。如果賣方自己保存,不需要經過贖樓,那么辦完整個程序下來一般只要一個多月就可以了(一個月在國土局過戶的時間+買方申請貸款的時間);如果賣方需要經過贖樓,那時間就要長些。有些銀行贖樓的時間較長,例如工商銀行,有可能超過一個月;有的短些,也要半個月。再加上在國土局辦理過戶的時間,還有銀行后放款的時間,以及申請貸款的時間等等,至少需要兩個月。
因此,賣房者與中介簽訂合同時,好注明拿到款項的確定時間,而不是口頭承諾。實際上,中介公司在辦理手續的過程中,有一定彈性,而且也可以考察一下該中介與某銀行的關系。如果這家中介公司連起碼的贖樓手續都辦得不順利,這樣的中介公司的實力確實值得懷疑,著急只能是自己的事了。
委托中介賣房注意事項
1、上門看房:
在委托中介公司銷售手中二手房時,首先應該要求中介公司上門了解一下房產的位置、樓層、朝向,以及房內的裝修情況和具體格局。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讓中介公司的銷售人員更加了解房產的真實情況,便于為業主推薦更加“靠譜”的購房者。
2、細談要求:
在中介公司進行房源登記時,應該盡可能的讓房源登記人員了解自己的賣房要求,具體包括:轉讓價格、付款方式、出售底價以及看房時間等都應該做出具體的說明。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房產的出售底價不可定得過低,應該留出一定的談價空間,以提高買賣雙方面談的成功率。
3、看房:
看房這個話題我在很多文章中都曾提醒過大家,因為累積一定的看房客戶是成功出售二手房的基礎,不盡量買家看房無異于放慢房產出售的腳步,這一點在當下樓市清淡期時尤為重要。另外,如果多次拒絕買家上門看房,很有可能被中介公司在房產備注欄中表明為“無誠意”售房者,這樣的情況下大部分銷售員就會將你的房子打入冷宮,不再理會了。終受損失的還是房主自己。
找中介賣房須知
1、“全權委托”、“獨家代理”要慎重。
“全權委托”是指房主委托中介代理自己行使全部權利,可以代為確定交易條件、簽訂合同、辦理過戶手續等。一旦中介公司為自己利益而對購房人做出承諾,房主對購房人就要承受相應后果,至于房主還能否向中介追究責任,那一般是與購房人無關的。
“獨家代理”是指房主承諾只委托某一家中介代為出售房屋,不得自行或另行委托其他中介出售。這種情況下,如果中介因某種原因不積極出售房屋房主就會比較被動,即使自己尋找到合適的出售機會可能也要面臨中介索要約定的費用。雖然說從法律角度分析,這種未付出卻索要費用的約定可能屬于不具備效力的“霸王條款”,但畢竟還是有麻煩和風險。
所以,如果委托中介賣房,盡量不要采取“全權委托”或“獨家代理”的方式。如果非要采用上述的方式,應在合同和授權委托書上做出一定限制:比如“委托書上標明簽訂合同或收款須由產權人本人親自確認方為有效”、“獨家代理的底價是多少”、“中介代理權的有效期限到何時止”、“不能按約定時間和價格出售如何處理”、“不通過中介另行出售如何處理”等等。
2、權屬證書原件應該由產權人持有。
在委托中介交易的過程中,中介往往以方便代理為由要求房主把《房屋權證》交給中介代為保管,這對售房人是極為不利的,一旦賣家和中介發生什么糾紛,中介往往會扣住產權證不還。即使房主能通過訴訟等方式要回產權證,可能也會投入相當的時間和精力,何必呢?
可以把相關產權證、身份證的復印件交給中介,需要原件時可由產權人親自出面辦理。即使是復印證也可以做一些必要的設置,比如在產權證或身份證的復印件上標明授權范圍等約束性語言。
3、應該堅持在交易時三方親自確認交易內容。
賣方應該堅持在簽訂合同等交易的重要環節由買賣雙方及中介三方共同確認相關交易條件并共同在合同上簽字確認。
有中介欺瞞買賣雙方“吃差價”,那中介肯定是不讓交易雙方見面。而且雙方親自交流確認交易,還能避免中介為促成交易而故意隱瞞一些房屋的實際情況,比如房子存在什么缺陷,本來房主是如實告知中介的,但有的中介為了賺取中介費,故意隱瞞不告知購房者。一旦交易完成,購房者追究,中介已經收取到中介費,這時不說是“售房者沒說”就是說“購房者已知”。
4、簽署合同等文件不能留空白。
售房者在簽署合同等文件時一定要仔細審核文件的內容,如果有空白之處要么要求明確填寫要么用筆劃掉相應空白。
以往曾經發生過購房者主張有自己簽名的合同與自己見到的合同不同,雖然簽名是真的,但合同中的一些空白內容被中介或對方事后填寫了對自己不利的內容。這種主張往往很難成立,因為提出這種主張的人往往又無法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簽字時不存在這些對自己不利的內容。
5、對交易可能發生的費用應該在委托中介時提前確認清楚。
以上就是為大家總結的通過中介賣二手房注意事項,一定在與中介簽訂正式的有權利義務約束條件的協議或承諾之前,應該先就委托中介售房可能發生的費用、以及這些費用由哪一方承擔、要委托中介代為處理的事項都進行明確約定,并把相關費用標準形成書面文件,由各方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