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房買賣的過程中,在大家的潛意識了賣方都處于一個很強勢的地位,更多人關注的是買方需要的注意事項,買方更為仔細謹慎。雖然事實上賣方確實是處于一個強勢的地位,需要注意的東西也是相對比較少,但不代表不注意。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在二手房買賣的過程中,二手房買賣過程中賣方的注意事項。
1、全權委托公證:如果說賣方賣的樓是一個帶有銀行按揭的樓,如果賣方資金不夠雄厚,那么就需要有一個贖的程序,在這個程序中,一般是委托中介,以及擔保公司全權處理的,以達到贖樓以及賣樓的目的。而在本人所接觸的案件過程中,賣方在這個中間出現的問題是多的,因為全權委托,中介可以不經賣方同意,完全可以自行買賣該房屋,同時也常常違背賣方的一些口頭意見,不按照賣方的意愿控制房產,而按中介自己的意愿控制該房產。而深圳市公證處要求撤銷公證,需將的公證書收回,而中介常常卡住公證書,不返還給賣方。常常賣方無法控制自己的房產。
2、賣方主動違約:合同中都約定了解約定金,就是賣方要解約,只需雙倍返還定金,而可以不被強制履行也不需要進一步賠償損失。其實這個解約條款包含有一個條件,那就是賣方應當先啟動解約程序。如果說買方先啟動強制履行程序,那么可能面臨的后果就是會被判決強制履行。近聽說中院開會,鑒于賣方違約情況過多,以后只要買方強制履行,就支持。但沒有看到相關的文件。如果說買賣雙方是個人簽定的合同,而非中介操作,那么說如果賣方主動違約,就會面臨雙倍返還定金再賠償損失的可能。賣方主動違約的,好也是主動找對方協商賠償問題。一但賣方違約,又不主動找對方協商賠償問題,想拿著定金拖著。一但對方說找不到你的地址,去公安舉報你意圖詐騙,很麻煩。
3、無證房地產買賣。很多賣房者,出賣的是一手房產證還沒有出來的房屋,這種情況有雖然法律有規定,不得買賣期房,但是那只是針對賣方的一個管理規定,而非合同是否有效的一個效力條件。并且在這種情況下都認定無證房地產買賣合同都是一個附生效條件的有效合同,所以賣方幾乎不要抱有幻想,以這一條來撤銷買賣合同,而達到不賠定金的目的。
4、請律師協助。如果說賣方要請律師幫忙協助,好是在簽合同之前就找到律師,不要等到合同簽定后再找律師看具體情況,因為等到合同簽定后,你再找律師,很多東西都無法擔供參考,只能是告訴一些過程的走法了。
雖然對于二手房買賣過程中,賣方處于的位置相對買方來說是很輕松的,但是作為賣方也應在某些方面有所注意,避免自己受到損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