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國務院發布《關于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的意見》。此次政策把盤活存量資產和擴大有效投資工作進行了掛鉤,保障性租賃住房、產業園區、倉儲物流、旅游、老舊廠房、文化體育場館、閑置土地、國企經營性房地產項目等8類將重點盤活。
聚焦盤活存量資產重點方向。一是重點盤活存量規模較大、當前收益較好或增長潛力較大的基礎設施項目資產,包括交通、水利、清潔能源、保障性租賃住房、水電氣熱等市政設施、生態環保、產業園區、倉儲物流、旅游、新型基礎設施等。二是統籌盤活存量和改擴建有機結合的項目資產,包括綜合交通樞紐改造、工業企業退城進園等。三是有序盤活長期閑置但具有較大開發利用價值的項目資產,包括老舊廠房、文化體育場館和閑置土地等,以及國有企業開辦的酒店、餐飲、療養院等非主業資產。
進一步提高推薦、審核效率,鼓勵更多符合條件的基礎設施REITs項目發行上市。對于在維護產業鏈供應鏈穩定、強化民生保障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的項目,在滿足發行要求、符合市場預期、確保風險可控等前提下,可進一步靈活合理確定運營年限、收益集中度等要求。建立健全擴募機制,探索建立多層次基礎設施REITs市場。國有企業發行基礎設施REITs涉及國有產權非公開協議轉讓的,按規定報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研究推進REITs相關立法工作。
規范有序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鼓勵具備長期穩定經營性收益的存量項目采用PPP模式盤活存量資產,提升運營效率和服務水平。社會資本方通過創新運營模式、引入先進技術、提升運營效率等方式,有效盤活存量資產并減少政府補助額度的,地方人民政府可采取適當方式通過現有資金渠道予以獎勵。
探索促進盤活存量和改擴建有機結合。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盤活城市老舊資產資源特別是老舊小區改造等,通過精準定位、提升品質、完善用途等進一步豐富存量資產功能、提升資產效益。因地制宜積極探索污水處理廠下沉、地鐵上蓋物業、交通樞紐地上地下空間綜合開發、保障性租賃住房小區經營性公共服務空間開發等模式,有效盤活既有鐵路場站及周邊可開發土地等資產,提升項目收益水平。在各級國土空間規劃、相關專項規劃中充分考慮老港區搬遷或功能改造提升,支持優化港口客運場站規劃用途,實施綜合開發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