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印發《關于進一步強化租購并舉支持力度優化我市住房公積金政策舉措的通知》,對公積金貸款申貸繳存條件以及二手房公積金貸款房齡有關規定進行調整,并發布多項舉措支持“租購并舉”。
職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標準由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滿365天且在申貸近12個月連續正常繳存,調整為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滿半年,申貸時連續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的,可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通知》明確,職工購買二手房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期限與房齡之和由最長不超過30年,調整為最長不超過50年。
同時,取消二手房房齡與首付款比例掛鉤的規定,不再按房齡階梯式提高首付款比例。政策調整后,購買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購買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