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為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和培育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與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印發《關于城市更新項目配置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戶型租賃住房的意見》(下簡稱《通知》),本意見自2022年5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通知》明確,城市更新項目應統籌考慮周邊業態、居住人口、職住平衡、租金承受能力等情況,規范政策性住房(主要包括: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人才公寓)和中小戶型租賃住房配置,豐富房源戶型、增加套數供應,助力于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和培育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
要利用規劃節余優先配置政策性住房。政策性住房戶型以建筑面積70平方米以下的集體宿舍、單間宿舍、小戶型住宅為主,其中30平方米以下的集體宿舍、單間宿舍的配置比例不低于30%。政策性住房及其配套車位(車庫)以集中建設為主,相應的用地按劃撥處理,其具體類型、戶型布局、建設標準、交付時間、回購價格、違約責任等在土地出讓合同中書面約定。
復建安置區中小戶型住房配置。要按照“相對分離、集中布置、便于管理、安全舒適”原則,在征求村民、村集體經濟組織意見基礎上分別相對集中建設村民自住住房、租賃住房。復建安置區用于建設70平方米以下的集體宿舍、單間宿舍、小戶型住宅等租賃住房的建筑面積不低于復建安置區全部住宅建筑面積的25%,倡導多建設30平方米以下的集體宿舍、單間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