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河南省駐馬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駐馬店市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通知》明確,施行購房補貼政策。自發文之日起,在市中心城區購置新建商品住房,且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以網簽備案時間為準)之后繳納房產契稅的,可享受購房補貼。購房補貼由受益財政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共同承擔,其中:受益財政承擔60%,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40%。財政補貼部分,由市級財政先行支付,按市、區兩級財政收益比例承擔;房地產開發企業補貼部分,由企業在購房款中直接扣除。發放標準按照全日制博士生5萬元、全日制碩士生3萬元、全日制本科生2萬元、大中專生(含技工院校)1萬元;教育工作者、醫務工作者、公安干警、現役軍人補助2萬元;因工作或上學等各種原因來駐的新市民補助1萬元。補貼以家庭為單位,夫妻雙方不能同時享受且不能疊加享受;享受本項補貼政策的,不再享受市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出臺的其他住房優惠政策。
降低個人住房消費負擔。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投放,根據借款人的信用狀況、還款能力等合理確定具體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更好滿足購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對擁有一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
活躍二手房市場交易。對個人轉讓住房,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且不使用二手房“掌上辦”的,可按住房轉讓收入的1%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