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包頭市出臺《關于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及使用政策的通知》,進一步放寬公積金貸款政策。自6月1日起,職工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購房首付款由房價的30%以上調整為20%以上。
城鎮個體工商戶以個人繳存者身份繳存住房公積金取消提供近三年納稅或免稅證明。
自由職業者、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自謀職業的各類人員申請自愿繳存住房公積金,辦理個人賬戶設立手續時承諾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即可,不再要求提供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納證明或參保證明。
職工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人事)關系,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滿6個月,可以辦理注銷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并提取賬戶余額。取消“職工再次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持同一套購房手續不允許辦理購房提取”的限制。同時,取消“職工再次辦理公積金貸款不允許辦理按月對沖或余額對沖還貸業務”的限制。
同時,職工結清貸款后即可再次辦理公積金貸款,不再要求貸款申請時間間隔兩年以上。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