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天津市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明確了保障對象和建設標準。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本市戶籍在租住區無自有住房和非本市戶籍在津正式就業且在租住區無自有住房的均可申請,重點保障環衛、公交、快遞、家政等從事基本公共服務的群體。各區負責組織保障對象資格認定工作并根據本區保障對象的需求,開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和房源籌集。
保障性租賃住房分為宿舍型和住宅型,宿舍型人均使用面積不少于5平方米;住宅型以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可適當配置三居室,建筑面積不超過100平方米。面向本單位職工或特定對象出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戶型標準可以結合實際需求適當調整。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建設規模原則上不少于30套或建筑面積不少于1500平方米,按照集中式租賃住房建設適用標準規定,合理配置基本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增加服務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