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福建省漳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消息,從5月16日起實施,漳州市公積金繳存職工可按流程辦理“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
凡符合以下條件的,購房職工(含共有產權人)及配偶可向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公積金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含住房補貼),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
(一)在漳州市所轄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含共有產權房、限價房以及其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二)所購新建商品房的開發企業已在漳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辦理樓盤報備手續,并已簽署《承諾書》。
購房職工(含共有產權人)及配偶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首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