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瀘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五部門聯合印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提出包括優化土地出讓條件、調整落實稅收政策等多條措施,促進瀘州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調整公積金貸款政策。優化公積金貸款住房套數認定標準,實行“認貸不認房”;提高首套房最高公積金貸款額度為雙職工60萬元、單職工50萬元。開發項目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且相應樓棟現場施工形象進度達到1/3的,預抵押到位后輪候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優化預售資金監管。工程進度達到主體封頂和竣工驗收備案兩個節點,解控重點監管資金總額比例上限分別提高5%。監管項目在主體結構分部工程驗收完成、建筑節能分部工程驗收完成兩個節點,可分別解控重點監管資金總額的5%。對申請解控重點監管資金時,開發企業信用等級為A+、A級的,監管項目在主體封頂完成、建筑節能分部工程驗收完成兩個節點,資金使用額度可增加5%。在完成房屋首次登記前,監管項目累計撥付重點監管資金不得超過應監管金額的95%。
支持合理住房需求。對現役軍人、退役軍人、瀘州市農村戶籍人員、非瀘州市戶籍人員、畢業未滿五年的大學(包括專科和本科)畢業生,以及按國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中心城區建設用地范圍內購買首套或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購房款總額的2%給予一次性購房補助。同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購房補助,補助資金按市區稅收分享比例承擔。
取消按揭貸款保證金。對新簽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的監管項目,原則上不再收取商業按揭貸款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