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廣東省中山市自然資源局、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發布《關于優化土地供應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的若干措施》。
放寬競買人資格要求。原則上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競投,并接受聯合競投。競得人如為非出讓用地所屬鎮街注冊的企業,須在簽訂出讓合同之日起60日內在用地所屬鎮街注冊成立全資獨立法人企業辦理不動產權證及實施開發建設。
下調競買保證金比例。競買保證金可按不低于出讓起始價20%設置。成交后,競買保證金自動轉作合同定金后若不足成交價20%的,競得人應于簽訂出讓合同之前按時交納不足部分。
優化地價款支付方式。可約定分期繳納地價款,受讓人于簽訂出讓合同之日起30日內必須繳納出讓價款50%的首付款(含定金),余款(出讓價款50%)需于簽訂出讓合同之日起365日內一次性或分期(具體以出讓方案約定為準)付清,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利息。(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各鎮街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