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長春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分中心發布《關于調整疫情期間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的通知》,《通知》放松放寬了對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方面的要求。職工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第2次申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期限不超過2022年12月31日。
原文如下:
關于調整疫情期間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的通知
各繳存單位和職工:
為認真貫徹省委省政府關于應對疫情影響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精神,積極發揮住房公積金民生保障作用,爭取和維護職工切身利益,為企業紓困解難,省直公積金中心依據相關政策規定,推出如下應對疫情惠民政策。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
受疫情影響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工會或全體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后形成決議,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或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5%)。期限不超過2022年9月30日。
該項政策到期后,緩繳單位需及時恢復正常繳存并補繳。一次性補繳有困難的,可申請分批補繳;降低繳存比例的單位需及時恢復正常比例,因降低繳存比例少繳存的無需補繳。緩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申請貸款和提取。
二、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
1.延長提取時限。符合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支付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費用或提前部分償還(結清)購房貸款提取條件,因疫情管控超過規定提取時限的,可延期至2022年9月30日前提取。
2.放寬提取時限。2022年度租房提取不受兩次提取間隔12個月限制,可提前一次性提取2022年額度。
3.補充還貸提取額度。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情形,因疫情管控導致本次提取與上次提取間隔超過12個月的,可以按月將疫情管控期間償還的購房貸款本息一并計入本次提取申請額度。
三、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
1.放寬貸款申請繳存時間要求。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要求,由12個月(含)以上放寬為6個月(含)以上。
2.取消2次貸款間隔限制。借款人家庭結清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后,即可申請第2次貸款,取消間隔兩年限制。
3.降低貸款首付款比例。職工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第2次申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期限不超過2022年12月31日。
4.實施貸款利率優惠政策。第2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貸款利率執行同期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期限不超過2022年12月31日。
5.持續開展組合貸款業務。長期推行“公積金+商貸”和家庭組合貸款業務。
6.開展異地貸款業務。在省內其他市(州)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或在省外繳存住房公積金且戶籍在長春市行政區域內的職工,在長春市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且符合我中心其他貸款申請條件的,可在我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7.實施貸款償還支持政策。因疫情原因造成在我中心申請的貸款不能按期償還的,不作逾期處理,不計罰息,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期限不超過2022年9月30日。
8.降低存量貸款保證金留存比例。長春城區內房地產開發項目在我中心留存貸款保證金的,按未變現(未辦理抵押手續)貸款額1%留存。對保證項目沒有逾期貸款(連續三期、累計六期)的,高于1%的部分返還開發企業。
長春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分中心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