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支持剛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5月17日,杭州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優化二手住房交易政策。在杭州市限購范圍內購買二手住房的,對落戶杭州市未滿5年的戶籍家庭取消原“在購房之日前2年起已在本市限購范圍內連續繳納城鎮社保滿24個月”的規定;對非杭州市戶籍家庭,將原“在購房之日前4年起已在本市限購范圍內連續繳納城鎮社保或個人所得稅滿48個月”的規定調整為“在購房之日前1年起已在本市限購范圍內連續繳納城鎮社保或個人所得稅滿12個月”。
《通知》明確進一步完善稅收調節政策。對杭州市限購范圍內,個人轉讓家庭唯一住房的,增值稅征免年限由5年調整到2年。個人轉讓非家庭唯一住房的,增值稅征免年限仍為5年。
《通知》明確更好滿足三孩家庭購房需求。一是符合條件的三孩家庭,在杭州市限購范圍內限購的住房套數增加1套;二是符合條件的三孩家庭在報名參加新建商品住房公開搖號銷售時,參照“無房家庭”優先搖號。
《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與《通知》不一致的,以《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