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昨日發布關于印發《深圳市工業用地使用權轉讓暫行辦法》的通知,以盤活存量低效工業用地,優化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規范工業用地使用權轉讓行為。
《暫行辦法》提出,深圳市工業用地使用權轉讓將探索實行預告登記轉讓制度,即未完成開發投資總額25%的工業用地,按照“先投入后轉讓”的原則,允許轉讓雙方簽訂工業用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后,依法辦理預告登記,待開發投資達到轉讓條件時,再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手續。
《暫行辦法》規定,轉讓的工業用地使用權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是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價款,并取得不動產登記證書;二是涉及土地閑置的,已按照閑置土地有關規定處置完畢;三是涉及違法建筑的,已按違法建筑有關規定處置完畢;四是涉及依法查封或者有權機關以其他形式禁止轉讓的,已經有權機關書面同意;五是涉及共有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已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六是涉及抵押的,已書面告知抵押權人,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以及不存在權屬爭議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