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中國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銀保監局聯合發布《山西省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下面簡稱《辦法》)。《辦法》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掇k法》要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遵循“專戶專存、專款專用、全程監管、節點控制”的原則,最大程度保障商品房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
《辦法》明確,重點監管資金額度可根據項目單體工程建設進度進行動態調整:施工進度達到地上主體工程以上未達三分之一的,監管賬戶留存余額不得低于重點監管資金總額的85%;施工進度達到地上主體工程三分之一以上未達三分之二的,監管賬戶留存余額不得低于重點監管資金總額的70%;施工進度達到地上主體工程三分之二以上主體結構未封頂的,監管賬戶留存余額不得低于重點監管資金總額的55%;施工進度達到地上主體工程封頂的,監管賬戶留存余額不得低于重點監管資金總額的40%;項目基本建成,房地產開發企業組織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三方驗收,具備驗收合格資料的,監管賬戶留存余額不得低于重點監管資金總額的20%;取得項目綜合竣工驗收備案的,監管賬戶留存余額不得低于重點監管資金總額的5%;完成不動產首次登記并達到購房人可單方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條件的,監管協議無其他約定的,可以全額撥付剩余監管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