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福建省泉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對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進行調整:允許提取公積金支付首付款。凡在泉州市行政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購房職工(含共有產權人)、配偶及直系血親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進一步減輕支付首付款資金壓力,方便職工購買新建商品住房。
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借款人夫妻雙方均繳交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由60萬元調整為80萬元,單方繳交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由40萬元調整為50萬元。
本次政策調整自發文之日(5月10日)起施行,提高貸款最高額度政策執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