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吉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疫情期間促進房地產業恢復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對公積金的繳存及使用進行了調整,將放寬住房公積金貸款繳存條件,降低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
放寬住房公積金貸款繳存條件。繳存職工連續、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的,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降低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職工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賬戶余額最低認定額度。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得高于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的10倍。賬戶余額不足3萬的按3萬元計算,可貸款額度提高至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