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許可證是開發商進行房產交易的合法憑證,購房者在購買新房時一定要查看開發商是否具備預售許可證等證件,避免落入購房陷阱。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的批準文件。根據規定,“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商品房預售”。
1、主體。即房產開發商和購房者,應寫明雙方的名稱地址等。
2、預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況。預售合同應明確記載預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區、坐落、土地使用權證號、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質、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房產建筑面積、房產結構、房產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圖等。
3、面積。預售商品房的面積應以平方米為單位計算,并明確是建筑面積、使用面積還是其他面積。
如果開發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預售商品房,根據違法情節和后果,將處以不同等級的處罰:
1、銷售1套且收取定金或房價款未超過50萬元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已收取預付款0.5%的罰款;
2、銷售2套以上5套以下或收取定金或房價款超過50萬元未超過300萬元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已收取預付款0.8%的罰款;
3、銷售6套以上或收取定金或房價款超過300萬元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已收取預付款1%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