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了進一步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市住建部門制定了《連云港市關于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其中,“十四五”期間,統籌政府資源,積極調動社會力量,全力推動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在確保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應保盡保”的基礎上,通過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基本解決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難問題,全市新增保障性住房不低于6000套(間),其中保障性租賃住房不低于4000套(間)。
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優先保障其中從事基本公共服務行業的住房困難群體,不設收入線門檻。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本意見實施前已開工建設的項目除外)。面向社會出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租金標準,應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由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運營管理單位報送項目所在地價格部門批準后向社會公布。企業用于解決本單位職工住房困難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由企業自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