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貸款政策進行再優化,取消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滿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請貸款的限制,并對二套房認定規則進行了適當調整。
據悉,在二套房的認定規則上,將《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蘭住金〔2020〕11號)中“合計有一次公積金貸款記錄和有一套非該筆貸款所購房產登記的,再次申請貸款的,不予受理”調整為“合計有一次公積金貸款記錄且本市住建部門的房產查詢證明未記錄該筆貸款所購房產的和有一套非該筆貸款所購房產登記的,再次申請貸款的,按二套房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