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株洲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了《株洲市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已在株洲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并辦理個人住房商業貸款的在職職工,可申請辦理商轉公貸款。
申請商轉公貸款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借款申請人須符合《株洲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的所有條件;
(二)借款申請人為原商貸的借款人或配偶(配偶應為本套商轉公住房共有產權人);
(三)原商貸已還款一年以上,且無逾期還款記錄;
(四)本套商轉公住房未辦理過購房提取或結清商業銀行住房貸款提取;
(五)所購住房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可以正常設定抵押權(無抵押、查封、設立居住權等權利限制情形);
(六)自籌資金結清原商貸,并在結清之日起六個月內申請辦理。
本實施細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2022年5月1日前已完成貸款預審的,按原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