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房價有增無減,很多人買不起商品房就想轉而買其他類型的房產,就比如定向安置房,安置房是房屋拆遷賠給被拆遷戶的房產,而隨著年輕一代的長成,房屋繼承就出現了新的問題,那么定向安置房繼承協議怎么寫,定向安置房繼承協議需要公證嗎?
定向安置房繼承協議怎么寫
一、第一部分為抬頭:定向安置房繼承協議書
二、第二部分是當事人基本情況:
有甲方遺贈人和乙方受贈人,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文化、民族、工作單位、住址、身份證號。
三、 第三部分是甲乙雙方就遺贈事宜達成協議內容,包括:
1、明確現有財產雙方,現有財產狀況要分清楚哪些是個人財產,哪些是夫妻共同財產;
2、獨立繼承在婚姻存續期間,任何一方先于另一方死亡,其遺產均由生存的一方獨立繼承,其他繼承人不得繼承,但已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除外,即已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應當享受按正常情況下應繼承的份額。被繼承人之死亡是由于生存一方故意、過失造成的或對其生前有嚴重虐待行為造成,生存的一方無繼承權。
定向安置房繼承協議需要公證嗎
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老人在世時未曾訂立遺囑,其財產應由法定繼承人繼承。法定繼承人在行使繼承權時就房屋歸屬達成協議,在法律上是允許的。但是,子女們在老人在世時是無權處分老人的財產的。
如果子女們就將來老人財產的歸屬訂立了協議,該協議只有在老人去世后經各繼承人確認的條件下才有法律效力。因此,有必要對繼承人確認該協議的事實進行公證。
1、根據《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因房屋繼承致使權屬發生轉移的,當事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90日內申請轉移登記,并且提交房屋權屬證書以及相關的合同、證明等文件。
2、這些文件包括房產證、死亡證明、親屬關系證明、繼承人的身份證、協議、公證書等。登記機關受理登記申請后,要對房屋權屬進行審核、查驗申請人的有關證明文件,按規定履行其他必要的登記程序和收取稅費后,頒發房屋權屬證書。
以上就是定向安置房繼承協議怎么寫和定向安置房繼承協議需要公證嗎具體介紹。在房屋繼承協議書中重要的部分是第三部分,即甲乙雙方就遺贈事宜達成協議內容。關于協議內容上,雙方應該就協議的內容達成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