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者首先要了解“定金”的概念。定金是一個規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購房者履行合同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若購房者沒有履行合同,則無權要求返還定金,開發商不履行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以下列舉幾種定金可退的情況。
1、開發商不具備售房資格
并不是誰都可以懲戒地皮修建樓盤的,開發商要修建樓盤銷售房屋必須要有合法合規的手續,這也是購房者在購買房屋之前一定要詳細核查的內容。根據相關規定來看,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開發商不得銷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預訂性質的費用,所以這種情況下就算購房者交了買房定金也是可以要求開發商退還的。
2、出現不可抗力
交買房定金的時候,買賣雙方都是要簽訂定金協議的,定金協議中規定由于一方的責任導致房屋買賣無法進行,那就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但也有例外的情況,比如說不可抗力,這種責任就不能歸咎于當事人雙方。有的朋友可能對不可抗力不太理解,其實不可抗力包括房地產政策出臺,購房資格限制,首付比例提高,等這種情況下購房這也是可以要回購房定金的。
3、房屋質量不達標
如果房屋質量不達標的話,住在這樣的房子里面安全隱患就會特別大,相信誰也不愿意購買到房屋質量不達標的房子吧,根據相關規定,當購房者在驗收房屋的時候,有發現房屋主體質量存在問題,那么購房者是可以申請退房到,這樣的話,購房者之前所繳納的訂金以及首付款都可以向開發商申請退還。
1、一定要簽協議
交定金時一定要和開發商/賣家簽訂定金協議或購房協議書,不能只在口頭上承諾,交了就算交了定金了。如果沒有協議,定金就沒有法律效力。
2、分清訂金與定金
訂金不是一個規范的法律概念,實際上它具有預付款的性質,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并不具備擔保性質。若購房者不履行合同義務,就不能要回訂金;若開發商不履行義務,也不需要雙倍返還訂金,但這并不意味著合同違約方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定金是一個規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購房者履行合同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若購房者沒有履行合同,則無權要求返還定金,開發商不履行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在簽訂認購書時,要看清認購書上寫的是哪種金,以免自己無法維護自身權益。
3、將退定金事宜寫進協議書
在買房時,交的定金能不能退,成為大多數購房者關心的問題。如果不能保證之后買房交易順利進行,好在簽訂協議的時候,將退定金的相關條款寫入協議書中。屆時按照協議書中的規定解決問題,避免不必要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