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是指購房者和售房者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就房屋的買賣所簽訂的協議。那么購房者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應該注意哪些問題,避免踩坑呢?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后,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
2、房屋產權是否明晰: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1、合同雙方當事人。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將買方跟賣方的姓名,地址,郵編電話都寫清楚,而且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話,還需要將委托代理人的信息標清。
2、標的。標的是指合同當事人共同指向的對象,也就是房屋。要清楚寫明房屋的位置以及買房的面積,還有公攤面積和公用建筑面積,以及周圍的配套設施和維修標準。
3、責任劃分。約定好價錢以及交房時間,并且還要求寫清楚房屋有沒有糾紛以及抵押,如果有的話,需要賣方全部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