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專任委托期限一般是3個月,期間中介公司將在廣告投入和銷售力度等方面雙倍投入。比如通過刊登廣告、派發單等多種方式打開銷售渠道,提高該套房源的成交機會。銷售人員也會在第一時間內盡心盡力地向購房者推薦。這樣既能保證房屋盡快銷售,又能避免多個經紀人的騷擾。
2、簽訂一般委托,好比“多投多中”。絕大多數的賣房者采取一般委托的方式,同一套房源在不同的中介公司的掛牌價可能有高有低,而且每家中介公司的客戶群也不相同。找到下家快的,或交易價格高的,就是客戶所求的中介公司。
3、這種委托的缺點是,服務質量得不到保證。賣房者為了快速出售,也可能遭遇不法中介,同時還要忍受不同中介公司多個經紀人的頻繁打擾。
4、不管是選擇哪種委托方式,委托給一些比較大的中介公司。在簽訂委托協議時,一定要仔細看清合同條款的每一項,特別是簽訂獨家委托時,要特別注意違約條款,以免因疏忽而違約。
房屋買賣中介費收取標準
與賣方明確違約責任是雙方誠信履行合同的保障。如果在中介購房,推薦讓賣方委托中介代收定金,以免發生糾紛時缺乏主動。
1、房屋租賃代理收費,無論成交的租賃期限長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額標準,由雙方協商議定一次性計收。房屋買賣代理收費,按成交價格總額的0.5-2.5%計收。實行獨家代理的,收費標準由委托方與房地產中介機構協商,可適當提高,但最高不超過成交價格的3%。
2、房地產經紀收費為最高限標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可依據本通知制定當地具體執行的收費標準,報國家計委、建設部備案。對經濟特區的收費標準可適當規定高一些,但最高不得超過上述收費標準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