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中央宣傳部等17部門發布《關于開展青年發展型城市建設試點的意見》。政策明確,到2035年,城市青年發展規劃工作機制更加健全完善,建設青年發展型城市成為各地轉變發展方式。同時,政策對于青年居住環境提出了相關要求,主要體現為住房保障體系的建設、共有產權住房和場長租房的發展、青年驛站等短期居住服務的供給、完整社區的建設等。
《意見》提出,著力優化激勵青年施展才華的青年發展型城市就業環境。健全青年就業公共服務體系,聚焦高校畢業生、新生代農民工、失業青年等群體,擴大就業容量,加強就業指導和職業技能培訓,幫助青年實現知識更新、技能提升,為青年提供更多的高質量就業機會。完善勞動合同制度、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健全新業態從業人員勞動權益保障機制,切實維護青年合法勞動權益。健全工資合理增長機制,促進更多高校畢業生、技能型人才等青年群體邁入中等收入群體行列。
《意見》提出,著力優化保障青年基本住房需求的青年發展型城市居住環境。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做好公租房保障,加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力度,主要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和存量閑置房屋建設,適當利用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強化政府在土地、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積極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因地制宜發展共有產權住房。完善長租房政策,加強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監管,支持重資產住房租賃企業發展,規范住房租賃中介服務,切實保護承租人合法權益,逐步使租購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務上具有同等權利。鼓勵居民家庭和企事業單位將閑置住房用于出租,有效盤活存量住房資源。推廣“青年驛站”等短期居住服務。加強完整社區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