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房交易中,當買賣雙方確認好了房屋的價格及相關事宜后,便可以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了。但是,合同不能隨便簽,有一些細節還是需要注意的,不然屆時吃了虧,想說理都沒辦法,所以簽合同必須注意幾下幾點。
一、明確房款交付等關鍵環節
在合同中對二手房交易中容易出現糾紛的房款交付方式,以及稅費支付方式等環節作出詳細規定,這樣就可以盡量避免糾紛的發生。例如加上“售房者不交稅無法過戶”,或者“物業出現任何質量問題,則合同自然失效”等內容。
二、在合同中注明房齡
房齡是不少購房者容易忽視的問題,但卻會產生不小的影響,比如房齡過大的二手房無法辦理貸款等,因此必須在合同中注明房齡,并約定若業主故意隱瞞房屋的真實情況,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約定清楚戶口遷移問題
與售房者約定將房屋所在戶口全部遷出,并可與其在簽合同前一起到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調查戶籍情況,如遇歷史遺留問題,則在合同中予以明確約定。比如,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后的20個工作日之內將戶口遷出,否則按總房款萬分之五/日的標準收取違約金等。
四、贈送物品也別遺漏
購房若附送家具必須在合同上說明,將設施設備的品牌、成色,數量以及能否正常使用寫清楚,并將品名、規格、數量等詳列于《家具清單》后,買賣雙方簽字確認,以避免今后產生不必要的分歧。
五、約定貸款辦理不成功的條款
針對“銀行如果對購房人的貸款申請不批準該如何處理”的問題,在購房合同中約定清楚,注明“當事人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買受人不能簽訂擔保貸款合同而導致買賣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情況,允許當事人解除合同”等。
六、產權情況需注明
如果房屋有抵押貸款,那么售房者必須先還清貸款,并到房產交易辦理抵押注銷手續后才能交易過戶。
為了避免買到抵押房,購房者好在交首付之前要求售房者先辦理一個過戶交易的委托書,并對委托書進行公證,這樣即使售房者反悔,購房者也可以和受托人憑委托公證書直接到交易辦理過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