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1次會議于2020年8月11日通過,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根據契稅法第2條,契稅法中所稱的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指的行為是: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互換,房屋買賣、贈與、互換。
3、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契稅補貼申領,審核通過后,15個工作日內將補貼發放至申請人銀行卡。受契稅補貼需要滿足三個條件: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筑面積不足144平方米或套內面積120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低于同級別土地上商品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1.2倍以下契稅征收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