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大連市甘井子區委宣傳部了解到,該區日前出臺《甘井子區招商引資若干扶持政策(試行)》(以下簡稱“甘七條”),圍繞重點項目落地扶持、產業引導基金支持等七個方面,推出具體措施,鼓勵優質企業到甘井子區投資落戶。
全文如下:
甘井子區招商引資若干扶持政策
為促進甘井子區產業結構優化,加快實體經濟發展,著力打造先進、前沿產業集群,整體提升區域產業能級,建設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開放型產業體系,根據區委《關于支持和培育發展重點產業領域的指導意見》(甘委發[2019]1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政策。
一、適用范圍
本政策適用于新設立及增資擴建的,符合甘井子區“3+3+X”產業發展方向的先進制造業項目、現代服務業項目和新興戰略性產業項目。
二、扶持政策
1.重點項目落地扶持。對全區經濟發展具有全局帶動和引領作用的產業建設項目,按照其固定資產投資的一定比例給予建設扶持,扶持額度不高于項目實際固定資產投入的20%。對租用區屬國有、集體閑置廠房和辦公用房的重點項目,按評估租賃價格的100%給予連續3年補貼,3年內累計補貼不超過500萬元。對于我區地方經濟貢獻較大的項目,可以按照評估租賃價格的50%給予第4年和第5年的補貼。其他類型權屬的閑置資源扶持政策另行制定。
2.重點項目經營貢獻扶持。對于我區鼓勵和支持發展的重點項目,自重點項目公司設立或投產年度起,根據企業每年銷售產值、營業收入、帶動就業等綜合貢獻給予運營扶持。對新設立的采購中心、財務管理中心、結算中心等功能性總部,根據其對我區綜合貢獻給予運營扶持。扶持年限為5年。
3.重點項目用地扶持。商業服務業用地以招拍掛方式出讓 (租賃) 的, 出讓 (租賃) 底價可按照市場評估價格的 70% 確定。對戰略性新興工業重點項目,土地出讓底價可按出讓地塊所在地級別基準地價標準的70%執行。利用閑置工業廠房并符合上級政策的新興產業重點項目,閑置廠房和土地在政策過渡期內可以不辦理規劃、土地、不動產變更手續,征收(動遷)和收儲按原批準、登記用途評估補償。新引進的工業、倉儲、科研、文旅、商業、居住等重點項目,土地可以混合利用,建筑可以復合使用,主導功能比例不低于60%。
4.重點項目人才扶持。對區域經濟發展貢獻突出的重點項目,其企業高管在甘井子區購置住房,按照房屋實際成交總額的10%給予安家補貼,每人最高不超過25萬元,并對其子女就學、家屬就業和就醫給予優先幫助。對高層次管理人才和技術領軍人才,綜合考慮區內人才引進、人才隊伍建設等需求,給予扶持,扶持期限不超過四年。
5.產業引導基金支持。對于我區重點扶持引進的產業項目,優先推薦產業引導基金參股子基金投資。
6.重點項目招商引薦扶持。對在招商中有突出貢獻的招商服務機構、開發主體予以招商引薦扶持。比照其由大連市外引入我區的企業或重點項目的綜合貢獻予以扶持。
7.特別扶持。對于世界500強企業、中央大型企業、中國500強企業、中國民營500強企業、“獨角獸企業”和“瞪羚企業”等對產業帶動作用強、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大的重點項目,經甘井子區招商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可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給予特定的扶持政策。
三、其他說明
1.企業享受的政策扶持額度原則上以該企業在扶持期限內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為上限,扶持政策要在年度財政預算額度內兌現,兌現時間可以采取協商方式確定。
2.對同一事項同時享受國家、省市和我區其他政策規定的,按照“從優、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
3.依據本政策獲得扶持、補貼或補助的企業,應通過承諾書或者其他協議的形式承諾10年內不遷離甘井子區、不改變納稅義務、不減少注冊資本,違反承諾的,應收回其取得的扶持資金。
4.本政策與上級規定相抵觸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5.本政策由甘井子區招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6.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