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南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 《關于開展房地產開發項目配建人防車位銷售和不動產登記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時間為15天。
此次政策明確,人防車位銷售參照商品房銷售執行,和專有產權車位或商品房車位相對比,此類人防車位的區別在于兩點,即國家緊急狀態中要無償征用,同時不動產登記中要標注“人防車位”字樣。
征求意見稿指出,人防車位銷售參照商品房銷售執行,并遵循《南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規范南寧市房地產開發項目專有產權車位、車庫出售管理的通知》相關要求;人防車位所有權轉移、變更時,在轉移、變更合同中,必須注明:用途屬人防工程,應當遵守國家有關人民防空工程維護和平時使用管理規定,平時由所有人或使用人使用、維護和管理;當國家發布緊急狀態命令,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集中管理,無償征用;不得擅自改變人防工程主體結構,拆除、損毀人防工程,損壞人防工程使用效能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