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央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浙江省人民政府聯合發布《關于金融支持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提出,加強住房租賃金融支持。優化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金融支持,在住房租賃擔保債券、住房公積金貸款資產證券化等方面先行先試,將符合條件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項目納入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范圍。支持銀行以市場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賃住房自持主體提供融資服務,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產權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住房租賃企業提供經營性貸款。企業持有運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具有持續穩定現金流的,探索將物業抵押作為信用增進,發行住房租賃擔保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