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從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網站了解到,福州市政府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工業項目建設審批和監管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其中提到,嚴禁在工業項目用地上建設成套住宅、賓館酒店等設施。
《實施意見》在方案管控方面提到,嚴禁在工業項目用地上建設用途為成套住宅、賓館酒店、培訓中心、專家樓、招待所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工業建筑(含廠房、倉庫)平面布局不得采用住宅套型,不得設置飄窗及陽臺,不得設置廚房等居住空間;另外,將工業項目所需的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配套設施用地面積占工業項目總用地面積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積占總計容建筑面積比例上限由15%提高至30%。宿舍套型建筑面積30平方米(含公攤)以下的占比不小于80%,最大套型建筑面積不得大于45平方米(含公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