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河南省鄭州市發布《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按照政策,鄭州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面向無房新市民、青年人供應,原則上不設戶籍和收入限制;鄭州市將通過多種政策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建設,新增和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面積70平方米及以下的戶型比例原則上不低于70%。
《實施意見》明確,支持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進行建設和利用存量閑置房屋改建、改造等方式籌集房源。重點鼓勵市場主體通過回購、回租等方式將低效利用的安置房改建、改造為保障性租賃住房;鼓勵將既有市場租賃住房、公寓、單位宿舍、人才公寓及政府閑置住房等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支持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建設和運營管理保障性租賃住房。通過改建、改造及既有住房認定等方式籌集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租賃運營期限不得低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