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淄博市政府就《關于進一步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促進城鄉融合區域協調發展的實施意見》發布政策解讀。
實行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居民凡在城鎮居住或就業的,均可自主選擇落戶,取消其他前置條件和附加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全面放開購房落戶。購房落戶條件由原來的房屋產權人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購房落戶,放寬至房屋產權人本人及其近親屬(經房屋產權人同意)均可申請落戶;由國有出讓土地上的住宅可在房屋地址上登記落戶,放寬至國有土地(含國有出讓土地和國有劃撥土地)上的住宅均可在房屋地址上登記落戶;放開公寓落戶限制,允許公寓產權人及其近親屬登記落戶。
全面放開租房落戶。租房落戶條件由原來的農業轉移人口租賃房屋可申請落戶,放寬至凡在城鎮區域租住政府公共租賃住房、廉租房和個人住房的居民,均可在租賃房屋地址登記落戶。其中,租賃個人住房的,需在房管部門備案登記,經房屋產權人同意且該房屋無戶口登記,可在租賃房屋地址登記落戶。
全面放開投靠落戶。居民凡投靠城鎮區域內親屬的,由原來的允許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婚子女投靠父母,放寬至允許投靠近親屬(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落戶。
全面放開就業落戶。居民凡在我市城鎮就業的(包括錄聘用、務工經商、創業等),可在就業地登記落戶。
全面放開人才落戶。取消人才年齡限制,將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和國家職業資格等級由中級降為初級,對于有意愿來淄創業、就業的市外人才(包括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或在校生,留學歸國人員,企事業單位需要的各類專業技術和技能人才等),均可依照本人意愿自主選擇各區縣城鎮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