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發布《杭州市不動產登記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依法推進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化解。
《規定》對不動產登記一般規定、登記程序、不動產權利及登記類型特殊情形、登記資料管理和查詢,以及法律責任等加以規范。其中《規定》明確指出,可銷售商品房、安置房、保障性住房項目的建設單位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時,可以一并提出單套房屋的轉移登記申請,由取得不動產權利的另一方當事人自行提交材料,辦理轉移登記。
《規定》明確,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可以單獨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登記。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屬設施的,可以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可以由戶主或者家庭成員共同推舉的戶代表提出申請,權利人以戶主或者戶代表姓名加“戶”表示。戶主或戶代表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