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財政局四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本市新供住宅項目配建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新供商品住房需按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賃住房,同時配建住房需與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其他住房實施統一管理。
通知明確,在新供商品住房、安置房等項目中,每年應按照新供住宅項目建筑面積的一定比例,配建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及相應機動車停車位。其中,商品住房項目配建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為主,主要提供70平方米左右的小戶型、低租金成套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