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一線城市當中500萬元價值的房產如果和鶴崗5萬元價值的房產執行同等稅率,每年征收房產價值1%的房地產稅,那么房屋所有人的稅費開支就相差了100倍。但是兩個房產所有人的收入差異卻達不到100倍。這是不是意味著一線城市當中的房產所有人的稅費負擔和壓力將會更重。而對于鶴崗的房產所有人來說,稅費可能根本毫無壓力呢?
再比如,還是上述的兩套房產執行相同的稅率,然后這兩套房子都被租出去了。那么是不是這兩套房的房租上漲幅度也會有明顯的差異呢?一線城市的房產房租絕對會漲,房東一定會將自己的稅費負擔轉嫁給其他人,租客每個月可能就要多承擔4000元的房租壓力。而鶴崗的房子稅費負擔增加幅度很小,就算分攤在每個月也就40元的房租漲幅,對于租客而言是不是也比較友好呢?這兩套房子的租客收入真的能相差100倍嗎?這兩套房的房租真的能相差100倍嗎?
所以說,如果房地產稅出臺,類似的問題一定是要解決的,如何做到真正有效地向房產擁有者征稅是很關鍵的一個問題。因此,這需要試點期間有差異化的政策來找尋其中可能存在的平衡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