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從鎮江市不動產登記交易中心獲悉,為進一步規范存量房交易市場秩序,保障房屋交易資金安全,鎮江市日前正式出臺《鎮江市市區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暫行辦法》。
《辦法》明確,自2022年1月15日起,鎮江市區(京口、潤州、鎮江高新區)國有土地存量房進行交易時,交易雙方當事人可根據自愿原則,將房屋交易資金委托給資金托管銀行,通過由政府搭建的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平臺進行監管。交易雙方在完成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后,由資金托管銀行按照協議約定將監管的交易資金劃轉給出賣方。
丹陽市、句容市、揚中市、鎮江新區、丹徒區可結合實際,參照本辦法執行。
鎮江市不動產登記交易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此舉可有效保障買賣雙方的財產和交易資金安全,維護交易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最大限度規避存量房交易資金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