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簽合同是個專業問題,很多購房者在幾經周折之后,花費了幾代人積蓄之后買了一套房子,但是往往在簽訂購房合同時不注意就被開發商坑了,那么常見的買房合同陷阱有哪些呢?
陷阱一:補充協議權利與義務不對等
購房合同目前基本上都采用的是房管局統一印制的版本,因為很多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只是將內容填進去,往往放下戒心。有些聰明的開發商轉而在補充協議上做手腳,比如開發商會約定自己的違約責任是月的萬分之幾,購房者的違約責任變成里日萬分之幾,一字相差,違約款就相差30倍。
陷阱二:補充協議違約金縮水
買賣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是萬分之幾補充協議中又對違約金額做了上限約定,那么違約金就大大縮水了。
陷阱三:購房合同空白條款能作弊
購房合同上是有一些空白條款需要雙方確認后填寫或者主要特殊注明的,但是有的開發商會告知購房者這個合同是統一版本的,因為有的空白地方可以不填,這樣空白的地方開發商就有可能在上面做手腳。因此購房者如果確實沒有特殊說明的空白地方可以劃一道斜線表示空白地方已無內容。
很多購房者和開發商之間在確認購房意向后,會簽訂認購書然后繳納定金。有的開發商會已定金做要挾讓購房者簽訂霸王條款。購房者此時不買房就意味著幾萬元定金沒了。如果買房子簽訂開發商的霸王條款合同了,日后麻煩事可能更多。
這里建議可以繳納訂金,因為這個訂金可退,或者如果確認好要買房里直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陷阱五: 模糊詞語規避自身責任
開發商在合同中往往會用模糊詞語規避自身責任。這里重要的是關于交房日期的描述,有的開發商會寫水電安裝后,小區驗收合格后這些沒用的形容詞約定交房日期,交房日期一定要精確到年月日。還有比如精裝房會寫采用好、進口的什么什么東西,這里購房者一定要讓開發商精確寫到用什么牌子什么型號。
陷阱六: 陰陽合同坑騙購房者
有的開發商會采用陰陽合同,使用的合同與到工商部門備案的合同不一致,是補充協議作了部分修改。
陷阱七:合同主體認定不明
有的時候開發商會讓不是土地持有者的發展商或者非法人代表和購房者進行簽約,購房者在簽約前要確認法人貸款,這里可以查驗開發商的五證來確認開發商的資格和終法人。
陷阱八:壟斷物管權
買房協議約定“買受人同意該商品房由出賣人選聘的xx物業公司提供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實際上是開發商將物業管理權永久性地壟斷了,即便是日后成立業主委員會,也難以改變。
已簽補充協議的購房者也可維權。,補充協議是買賣雙方之間在溝通后達成的約定,具有個性化特征。但如果業主重復使用,則涉嫌構成“格式條款”。若被認定為“格式條款”,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法》,排除或者限制了消費者權利的格式條款,對于消費者沒有法律效力。因此可以依此進行維權,但具體結果還要看仲裁委員會的判決。
以上都對目前開發商在購房合同中常用的欺騙伎倆進行了整理,購房是個專業復雜的問題,由于數額較大所以不能馬虎,即使找專業律師來協助簽訂合同,也要對一些細節有自己的見解。從買房一開始就規避日后可能出現的問題,這樣才能終安心入住。